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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鑫闻|转融券“T+1”今起正式实施对市场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4-03-18 21:42 录入:admin 热量值:3218

  今天,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正式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正式实施。这就是意味着,市场所理解的转融券“T+1”靴子落地。

  今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证监会公布了两项调整: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融券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第一项调整已于1月29日起实施,因涉及系统调整等问题,第二项调整则自3月18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为适应业务变动,近期已有多家券商修订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合同条款。具体来看,3月12日,华安证券发布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的通知。通知称,为适应当前转融通业务的发展,公司修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部分条款;3月14日,国信证券发布关于修订《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日,西南证券也发布公告称,根据转融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所谓转融券,就是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把自家的或从别处借来的股票转借给券商,投资者向券商借券卖出,则叫融券。

  一般来说,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并且开立证券账户满6个月,同时要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测评。此外,融资融券业务还有强制平仓的风险。

  对于此次转融券由“T+0”到“T+1”的机制优化调整,证监会此前表示,主要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具体来看,对于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券商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回应投资者关切解决限售股变相流通问题,同时也可以防止限售股借融券变相减持套现,该规则在1月份就已实施。

  对于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其实针对的是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这种申报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券商和有券的一方私下商量好了借多少股、多少天、利息多少,一切都谈妥再去中证金融走一下申报撮合流程即可,假如券商没人脉,就把需求报给中证金融听分配,这种就是非约定申报,以前约定申报当天,股票就能实时到达券商,供其借出,但从今天开始,中证金融要将借出信息公开出来一天,第二天券商才能借给客户做空,也就是从“T+0”变成“T+1”,这就限制了融券效率,也给了投资者消化信息的时间,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性,至于非约定申报一直都是“T+1”。

  上海亮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善飞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的限制,不仅对市场有积极的刺激作用,也提高了市场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从而大大提高通过转融券大笔做空或者高位减持的难度。从长期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望提高融券业务的稳健性和成熟度,从而促进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转融券的出借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数据显示,今年以来,7天和14天期限的转融券数量占比分别约为11.61%和83.05%,而182天期限的转融券数量占比仅0.12%。

  国信证券山东分公司类兴亮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可以预期的是,新规实施后,在未来一个月内,转融券的余量将迅速减少,最终只剩下约182天的长期限转融券余量。”

  从投资交易的角度来看,2024年是形势比较复杂的一年,同时也是股市比较复杂的一年,这意味着行情的分化会比较严重,甚至是很极端。如最近的信创、AI、数字经济、互联网、传媒、游戏等泛科技板块你追我赶、热火朝天,而医药医疗、新能源则波澜不惊。投资者又该如何抉择?

  类兴亮认为:“新规之下,对市场来说,主要还是影响微盘股,微盘股整体活跃度下降,但是庄股波动幅度可能更大。”

  “当前市场还是要以价值投资为主,以热点投机为辅,不贪不惧,波段交易。”在王善飞看来:“具体到行业上,坚定看好医疗、生物医药、创新药大幅杀跌后的低估值长线投资价值和布局机会;中线看好泛科技板块的题材效应及传媒、互联网、游戏的估值回归行情;坚决回避白酒、新能源分支中估值处于大高位的行业。此外,泛科技的炒作是今年的大题材,中线仍大有可为,但一定要注意节奏的把握,不追高是基本原则,要提防它受大局势影响而出现夭折的情况。”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资讯仅供参考。上述所列示上市公司仅陈述其与该事件相关,不作为具体推荐,投资者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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