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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南通三建债券业务信披违规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19:24 录入:admin 热量值:3218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江苏证监局8日消息,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通三建)、黄裕辉、徐挺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指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南通三建的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公司债“16南三01”“17南三01”存续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多笔债务逾期披露不及时。公司在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多笔银行借款、银行票据和境外美元债未能到期偿还,涉及逾期债务本金合计53.12亿元。上述债务逾期情况已达到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公司未进行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相关规定。

  二是两起诉讼未及时披露。2022年9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青岛分行发生的两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7.10亿元、5.27亿元,公司未就上述诉讼进行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相关规定。

  三是定期报告中关联方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与筑客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筑客云服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三建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南通索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关联方的交易未在相关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涉及金额分别为2790.39万元、3201.38万元、567.44万元、632.44万元。其中,公司与南通索拓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为资金拆借,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未包括上述交易金额,2020-2022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金额分别为811.5万元、567万元、63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黄裕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挺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为上述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通三建及相关责任人黄裕辉、徐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通三建官网介绍,公司系以建设施工为基础,集建设、房地产开发、海外经营、投资运营、综合金贸、科技孵化六大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建筑产业集团。拥有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中通盛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内地区公司、海外公司等60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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